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 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 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 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 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 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其便,其 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 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 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