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 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 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 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 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 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 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