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 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 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 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 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 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 燕再拜稽首曰: 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 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 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