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