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