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而不哗, 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 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 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 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 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 。以从政为累, 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 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