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 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