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