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 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 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 及为收帑 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 所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 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 ,罪当则民从 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 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 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 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 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