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