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