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 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 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不敢尽情 ,而上无由闻过失也。将何 以来远方之贤良?其除 之。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为大逆,其有他言,而吏又 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 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勿 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