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