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 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 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 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