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 奸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 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 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斗者,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 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室非有军功论 ,不得为 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 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 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 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