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