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 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 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 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 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 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