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 也。将何以来远 方之贤良?其除之。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 结而後相谩,吏以为大逆,其有他言,而 吏又以为诽 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 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