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 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 哗,应对 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 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 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 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 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