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 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 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 ,慈父不子;逆 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 ,逆主罪 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 稽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