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