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