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