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 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 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 国无铸钱,专令 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 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 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