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