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