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