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