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 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