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