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