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 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 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 敢不尽力 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 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明之 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