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。 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 也。寡人胡 服,子独弗服, 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 主为好,行私莫 大焉。故寡人恐亲 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 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