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