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 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专令上 林三官铸。钱 既多,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 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 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 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 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