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