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