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