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