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 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