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