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