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 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 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 以便宜论上”。 及系,灌夫罪 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 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 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 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 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 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 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