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 人也。今犯法 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 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 “朕闻法正则民悫 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 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 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 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