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 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