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 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 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 病,蔡人为他杀桓 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 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 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 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