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