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 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 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 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 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 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 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 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