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