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